关于港澳宝点: 如可规定:“公共场所,若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放任犬只失去控制产生危险,就是犯罪行为,处以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;造成他人轻伤的,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;若造成他人重伤的,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;若造成死亡,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。”
简介:
港澳宝点: “不是所有的犬只伤人事件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但依据实践情况,并不能完全排除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责任。”他认为,为清晰司法责任界限,使司法人员在追责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应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写入刑法修正案。